媒體素養數位教學研究計畫─媒體倫理教案
策展人、文字/徐朝晃、洪千惠
媒體倫理Media Ethics
《世界人權宣言》(The Universal Declaration of Human Rights)第十九條宣示人人有權享受主張和發表意見的自由;此項權利包括持有主張而不受干涉的自由,和通過任何媒介和不論國界尋求、接受和傳遞消息和思想的自由。言論自由是人權的基本權利,是對自由的尊重及人格的保障,而倫理是責任、是情境脈絡之中指導行為的原則體系、更是媒體專業的核心,倫理是媒體具備專業自律精神以及肩負社會責任的基礎。伴隨日新月異的傳播變遷,賦予倫理多元的面貌,例如社群時代的隱私權討論,不僅是媒體從業人員的專業課題,亦是每一位媒體使用者的重要責任與素養。
▎學習目標
① 體驗理論與實作的落差
② 尋找媒體倫理價值
③ 培養媒體使用的安全意識
▎學習架構
學習活動內容設計與實施方式
學習活動內容設計分為三大部分:準備活動、發展活動與綜合活動。
▎▎準備活動:引起動機
暖身活動請教師開場播放簡報,進行課程簡要說明與自我介紹。
你知道使用媒體的禮儀與自由嗎?
首播日期:2020/01/01
邀訪來賓:
首播日期:2020/01/01
邀訪來賓:
首播日期:2019/06/01
邀訪來賓:
▎魔鬼藏在校刊中
由臺北市立建國高級中學戲劇社同學製作改編,藉由肢體動作的表演藝術,傳達在資訊爆炸的現今,訊息在編碼過程中可能呈現與事實來源不同的面貌,產製訊息者/媒體需注意避免抄襲或捏造訊息,更應當確認資訊傳遞的正確性,閱聽眾也應審慎媒體資訊是否與事實相符……
▎▎發展活動
▎認識媒體倫理重要核心三概念
媒體倫理與法律
倫理是在抵觸法律前的緩衝地帶,充滿著不確定的各種可能,憲法保障人們知與說的權利,而媒體正是將此權利發揮到極致的表現,透過人們的知與說來影響整個世界的價值觀並帶動世界更快速的進步,然而媒體的興起也帶來了「言論自由」限度的討論。
👉【智慧財產權】(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智慧財產權」可說是各國法律為了保護人類精神活動成果,而創設各種權益或保護規定的統稱。
目前我國保護智慧財產權的法律包括:專利法(發明、新型、新式樣)、商標法(商標、證明標章、團體標章、產地標示等)、著作權法(著作人格權、著作財產權)、營業秘密法、積體電路電路布局保護法、植物品種及種苗法、公平交易法(不公平競爭的部分)。
例如:使用他人著作時,應尊重其智慧財產權,避免觸犯上述法律。
案例:「室友」
首播日期:2019/10/31
邀訪來賓:姚盈如律師、陳詩宓、洪子文、黃柏諺、張喻涵、林芳如
首播日期:2019/06/01
邀訪來賓:
👉【隱私權】(the right of privacy):指人們消極的要求不受干擾的權利,與積極的對於自己的身分和資訊的使用具一定程度的控制權。
例如:使用他人肖像時,應注意避免侵犯其隱私權。
首播日期:2019/10/03
邀訪來賓:陳詩宓、洪子文、黃柏諺、張喻涵、林芳如
媒體內容分級與自律
各類媒體內容都有相關規定規範,依據人類的身心成熟度與內容劃分成各類型,唯獨網路內容是由創作者自由心證,如有不當內容則依據內容由各相關主管機關事後審查與判定。如何避免不當的媒體內容影響兒童甚至青少年,仍是專家學者關注議題,故每位閲聽人需具備辨識媒體識讀能力。
例如:民眾若發現「有害兒少身心健康」之媒體內容時,將可以至相關主管機構進行申訴:
① 平面與出版品→台北市報業商業同業公會
② 廣播與電視→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③ 網路→iWIN網路內容防護機構
④ 遊戲軟體→經濟部工業局
網路內容原創與分享的倫理
網路世界中欲合法使用智慧財產權的內容,仍受到實體世界中智產權保障的規範。而全球創用CC,則透過「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禁止改作」、「相同方式分享」四個授權要素,讓網路創作者有機會選擇接受的智慧成果分享的形式,以便透過創作的自由流通,激盪出更多的創作。
① 姓名標示表示:您必須按照著作人或授權人所指定的方式,表彰其姓名
② 非商業性表示:您不得因獲取商業利益或私人金錢報酬為主要目的來利用作品
③ 禁止改作表示:您僅可重製作品不得變更、變形或修改
④ 相同方式分享表示:若您變更、變形或修改本著作,則僅能依同樣的授權條款來散布該衍生作品
首播日期:2020/01/01
邀訪來賓:
首播日期:2019/12/19
邀訪來賓:姚盈如律師、陳詩宓、洪子文、黃柏諺、張喻涵、林芳如
首播日期:2019/04/18
邀訪來賓:姚盈如律師、陳詩宓、洪子文、黃柏諺、張喻涵、林芳如
▎互動實作一辯論活動
【尋找辯論大師】
辯論主題一「二度創作是否違反智慧財產權?」
案例說明:
知名YouTuber古阿莫以特殊口吻與濃縮角度重新詮釋各類電影,其中剪輯不少原版電影畫面,近日遭電影公司訴諸法律,認為這樣無厘頭的創作不僅扭曲電影本身意象,也侵害電影的智慧財產權,網路上各式各樣的致敬、模仿與相似手法製作的各種創作,是否都有違反智慧財產權的可能。
辯論主題二「公眾人物的隱私是否該被報導?」
案例說明:
① 公眾人物的人生大事,容易獲得大家關注,無論是出於關心或是好奇,知名網紅How How(陳孜昊)與歌手鄧福如低調婚禮,媒體潛入後獲得第一手現場照片;志玲姐姐歡喜宣告喜訊,媒體緊接關注懷孕跡象,名人是否連私生活都必須成為大家茶餘飯後的討論話題。
② 太陽花學運領袖之一的陳為廷,在尚未成為公眾人物前,曾襲胸女子,政治人物的私德若非直接與所轄業務相關,是否需要受到媒體公評與報導。
③ 知名YouTuber蔡阿嘎的小孩,從小曝光在媒體上,雖然吸睛療癒,但小孩的隱私也已經曝光,是否對孩子日後有所影響。
辯論主題三「網路是否也該比照其他媒體實行分級制?」
說明:依據現行規定,廣播、電視、電影與出版品甚至電玩都有明確的分級制度,唯有網路內容因相關規定修改後,變成只能要求業者自律,無明確分級制度,然而網路內容又比其他有規定的影視相關作品更複雜多元,是否也應有專規。
辯論主題四「網路成年該從幾歲開始?」
案例:網路成年年齡是13歲?專家建議家長對策:「拖」
說明:網路活動或多或少需要蒐集使用者的資料,而過去的研究顯示13歲可能就會是一個關鍵的年齡,13歲以後可能開始會頻繁的使用各種網路功能,但目前對於提早接觸網路者的研究顯示多為負面,可能提早引發社交焦慮、憂鬱或是網路成癮等現象,請分享彼此的想法與原因。
【活動流程】
① 選擇辯論主題「二度創作是否違反智慧財產權?」
② 播放YouTuber古阿莫頻道影片與新聞案例
③ 全班同學以五至六人為一組,並派代表,以抽籤方式選擇辯論的角色:
申告人:片商
被告:古阿莫
檢察官:伸張法律
律師:被告的辯護律師
承審法官
④ 將學生進行分組,每一組發下全開海報紙一張、不同顏色麥克筆三枝。
⑤ 分組討論在海報紙上,寫下其角色立論。
⑥ 各組依照申告人、被告、檢察官、律師、承審法官順序,上台進行立論發表。
⑦ 最後由教師宣布獲勝方。
▎互動實作一角色揣摩活動
【尋找模仿大師】
【活動流程】
① 主題:室友
② 說明:四位大學生SMART、大俠、瀟灑與阿球,同為521寢室的室友。大俠是一位知名網路小說作家,成為網友欣賞的對象,卻因違反著作權法被原作者提告;瀟灑為了協助女網友繳交報告,使用手機偷拍SMART的作業。521室的智慧財產權糾紛應如何解決……
③ 將同學進行分組,每組分別抽籤決定模仿的對象,分別為512寢室的SMART、大俠、瀟灑與阿球。
④ 將學生進行分組,每一組發下全開海報紙一張、不同顏色麥克筆三枝。
⑤ 請同學進行換位思考,依據所選的角色,根據影片內容,分析每一位角色的優點、缺點與個人特質,並寫在海報紙上。
⑥ 總結角色的個人特色,並為角色製作一句網路安全的標語或警語(網路沉迷、抄襲),請同學上台分享並說明原因。
⑦ 最後由教師選擇詮釋角色最到位的小組獲勝。
【活動小結】
請教師進行簡短活動小結。
▎▎綜合活動:回饋與統整
分享交流:回顧以上活動的內容,請同學提問並分享。
提問總結時間:請教師回答同學問題,並結論整體活動與核心概念。
① 教師可以帶領同學一同回顧學習架構圖,以加強學生印象。
② 憲法保障每個人都可以擁有言論自由的權利,是最大的權利與自由。
③ 象徵第四權的媒體在享有言論自由與媒體自由的同時以不觸犯法律,遵守其專業的新聞倫理對大眾傳遞資訊具有社會責任。
④ 學習架構圖中同心圓中最低限度是以法律作為核心,以規範保障與維護一般民眾的權利。
⑤ 一起學習成為遵守法律媒體倫理的閱聽人吧。
首播日期:2020/06/08
邀訪來賓:東吳大學法學院暨法律學系- 專任助理教授章忠信
首播日期:2019/07/18
邀訪來賓:姚盈如律師、陳詩宓、洪子文、黃柏諺、張喻涵、林芳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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