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常常聽到「專賣」或「公賣」這樣的用詞,小時候,臺灣還沒有便利商店,家裡附近的雜貨店,門口都會掛上一塊白底紅字的圓鐵牌,寫著兩個大大的「菸酒」,下方有一排小字,寫「臺灣省菸酒公賣局」,「公賣」就是「專賣」的意思。
「專賣」是指政府為了籌措財源等目的,將特定物資由公營獨佔的制度。臺灣早在清治時期,官方就已經將樟腦、鹽等多項物資收為專賣,由政府統一收購、管理與銷售,多數的利潤歸於政府。
到了1895年,臺灣被割讓給日本,殖民政府剛來到臺灣時,臺灣各地抗日活動頻傳,地方上的治安也不穩定,需要許多經費來維持地方行政與治安,而且,上下水道、鐵路、學校等各項基礎建設也需要財源來支持,一開始,日本本國每年投入大量的經費來經營臺灣,成為日本財政上很沉重的負擔。
1898年,兒玉源太郎就任總督,他的副手、也就是民政長官正是後藤新平。在後藤新平的主政下,臺灣開始實施專賣制度等政策,陸續將鹽、樟腦、鴉片等物資收為專賣,作為籌措經營臺灣的財政來源。1909年以後,臺灣財政完全獨立,足見專賣制度對臺灣財政之挹注極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