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0年代中國或日本的社會都掀起一陣自由之風,中國在1911年滿清政府結束,開啟了中華民國的時代,沒幾年之後,五四運動開始了,這是一場重視個人自主的思想運動,對青年男女們來說,個人自主意識最好的表現,就是自由戀愛。
臺灣也是一樣的,那個時候,臺灣青年們創辦了一份叫做《臺灣民報》的刊物,創刊號的第一篇文章,就是刊出了胡適的〈終身大事〉,內容講的是一個叫做田亞梅的女孩,喜歡一個姓陳的男子。田媽媽去找算命仙,替亞梅和陳先生合八字,算命師說兩人「婚姻不到頭」,田媽媽聽了,極力反對兩人交往;田爸爸反對媽媽的迷信,但是卻說姓田的和姓陳的自古出自同源,所以兩人不能結婚。亞梅辯解無效,最後決定私奔,去追求自己的愛情。
日本統治下的臺灣,社會上也已經有了追求自由戀愛的風氣,當時雖然媒妁之言的影響力很大,但是青年男女也開始勇於主張戀愛與婚姻要自己作主,比起他們的父母,他們有更多的機會認識朋友,戀愛的對象可能是學校的同學,也可能是職場上的同事,總之,從個人意識覺醒而出發的自由戀愛,是1920、30年代很常被討論的主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