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班制度>
早期的分班制度和現在的分班制度,讓學生失去哪些東西?能拿的回來,還是會造成永遠失去的遺憾。
1967年12月,政府決定實施九年國民義務教育,自1968年台灣就開始實施九年國民義務教育,這是學制的重大改革,高等教育以研究高深學術、培養專門人材宗旨,提倡建教合作及技藝訓練,這項教育措施的施行,普遍認為在台灣1970年代經濟起飛之時,奠定了人力資源的基礎,不過由於台灣進入先進國家之林後,家長對於子女的學歷要求越來越高,而且都希望進入較好的高中、高職或專科、大學,因此後來雖然台灣人口逐漸出現少子化的現象,但是升學的壓力依舊不減,無論公私立國中,都有所謂的能力分班課後輔導、還有重視升學科目等教育偏軌的現象產生,這個情況和1960年代國小畢業升學初中的現象有所雷同,因此逐漸有十二年國民教育措施的呼籲出現,並在2014年起正式實施十二年國教,不過為了增加學生的求學專心度,其實除了能力分班,其實更早之前還有所謂的男女分班,男女分校,其中當年在台北市有名的和尚及尼姑學姣,大安國中及金華女中,都是當年的明星學校,要進去還不是那麼簡單。
這樣的教育方式,最主要的目的,就是認為同一性別學生在一起學習,更能亙相進取,也不會因為有異性在而受到影響,但不管是這樣的單性別教育,或是男女合校其實在當年升學主義意識高漲的年代,各校都少不了有所謂的能力分班。
分班制度,用學業成績,很輕易的就分辨出學生的好壞,所以身處放牛班的同學,自然得不到師長的關愛。也因為不受重視,所以有心的學生,必須更努力的去爭取自已所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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