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收10﹪的貨物輸出稅:什一稅
宋克任內留下一個影響深遠的決策:對輸出日本的貨品課徵10%的輸出稅。此決策的背景,乃因荷方來大員後,興建各項『公共設施』,提供來此交易的外商使用,藉此籌措費用,理所當然。
此時,荷蘭人已將福爾摩莎視為自己的領土(地盤),就開始對前來福爾摩莎的各國船隻進行管理,巴達維亞下令宋克對購買大員貨物的商船徵收10﹪的貨物輸出稅,用來支付東印度公司的防禦開支,並抑制日本人壟斷『大員』的貿易。荷蘭人的收稅行動引起了不小的風波。
1625年,有兩艘日本船帶著7萬兩銀的資金到大員來購買絲織品,荷方向日人收取10﹪的輸出稅,日商認為荷蘭人無理由收稅,因為
(一)日本人比荷蘭人還要早來到大員。
1592年豐臣秀吉(Toyotomi Hideyoshi)出兵朝鮮。
1593年豐臣秀吉發函,要求高砂國入貢。1597年豐臣秀吉再度出兵朝鮮。
1600年,荷蘭船《德里佛德》號漂流到豐後(Bungo no kuni大分縣)。
1603年,德川家康(Tokugawa Ieyasu)被日本天皇任命為「征夷大將軍」(簡稱將軍)。
1609年,荷蘭人於『平戶』設立荷蘭商館。另外,德川派出台灣探險隊,有馬晴信(Arima Harunobu)接受訓令書,派兵前臺灣,意在招降,並選擇中、日商人在大員互市的地點。結果依然無功而返。
(二)荷蘭建城堡是保護荷蘭人自己,並未保護日本人。
(三)日本人來大員貿易,有日本政府─德川幕府核准的《朱印狀》。
後來,荷方自知理虧,且怕收稅會使得荷日關係出現裂痕。但是固執的宋克還是沒收了日本人私下採買的15擔生絲(一擔約60公斤)。宋克此舉,果然使得日方相當的不悅。
☉宋克與新港社原住民的關係
宋克管理大員的一年多時間,荷蘭人對中國貿易利純無甲6萬荷盾,但在大員的支出卻超過11萬荷盾,不過這只是短期的赤字,後因荷蘭人與平埔族人交好,開始掌控大員貿易後,收入狀況便轉虧為盈了。
宋克見原住民與荷方關係頗佳,曾向印尼巴達維亞總部,請派牧師來福爾摩沙傳教,但在宋克生前並未實現。
1625年9月14日荷蘭駐大員長官宋克,從澎湖回航大員的途中,在港外發生船難,被搶救上岸,3工後(9月17)仍不幸去世。
(台灣,三國東吳孫權稱『夷洲』、隋朝焬帝稱『流求』等地名。中國知道台灣的名稱,不等同於統轄臺灣。中國與臺灣真正發生密切關係,要到明朝中末葉以後。中國統治臺灣要到1684年,康熙22年大清帝國的朝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