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這一兩年間,最熱門的話題大概就是COVID-19,也就是新冠肺炎,或稱作武漢肺炎。而每每疫情爆發時,最辛苦的就是站在防疫第一線的醫護人員,他們不顧染疫的風險,將病患的福祉放在心中第一位。但臺灣是什麼時候開始有護士這個職業呢?
臺灣開始有專職的護士,大約是在清領後期的時候。當時西方傳教人員透過醫療傳教,而在旁邊協助處理傷患的,往往是教會裡人數不多的「女宣教師」。直到日治時期,臺灣才開始有制度地培育護士。1897年臺北醫院訂立了〈看護婦養成〉的內部規定,招募具有醫護經驗的女子成為見習看護婦,也就是見習護士。但最初的護士都是日本籍,要不是從日本內地招募,就是聘僱在臺的日籍女性。後來,因為前往醫院就診的臺灣病患日漸增加,當局一方面在日籍見習看護婦的學習內容中增加臺語的課程,一方面也鼓勵臺籍女性成為護士,而臺灣女性接受護士養成訓練的紀錄最早可追溯至1906年。
那在臺灣有專職護士之前,臺灣人如果生病要由誰幫忙照護呢?大多數是由家人或親友擔任此責。但如果是特殊情況,無法請家人親友幫忙呢?明治初年的日本,有留下聘請「吉原遣手婆」協助醫療照顧的紀錄。所謂的「吉原遣手婆」也就是妓院中年紀稍長的女子,平時負責引導男客人、安排陪客女子和招呼餐點飲食。朝鮮在19世紀時,也曾有美國傳教士有志於拯救當地病患,但是因為缺乏護士,只好找「妓生」客串護士的角色。過去的臺灣可能也有此情形,畢竟照護工作多多少少會接觸到男性身體,而過往的價值觀是男女授受不親,因此照護行為在「婦德」上是不被容許的。
日治時期的護士職責與現今差不多,就是執行看護病患的相關事務,如:處理患者住退院及死亡事宜,又或是管理住院患者的飲食、維持病房秩序與風紀等等。但是護士的薪資待遇和今天相似,付出的心力與薪資並不均等。當時的護士和現在一樣是24小時三班輪流制,早上6點到晚上6點是一班,晚上6點到凌晨12點是第二班,凌晨12點到早上6點是最後一班。然而,這只是表定的排班時間,如果遇到緊急情況或是急診,就需要臨時被召集加班。至於護士薪資的部分,在1930年代年資滿八年的護士月薪為38圓,但當時總督府專賣局的臺籍雇員月薪為45圓,幼稚園保母月薪至少40圓,公學校女教師月薪也為45圓至60圓不等,相較之下,護士的薪資待遇真的不高。1930年底馬偕醫院更有25名護士集體罷工、要求改善待遇,因為該院護士的月薪只有16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