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臺灣,保障勞工團結權、協商權及爭議權的法令分別是《工會法》、《團體協約法》及《勞資爭議處理法》,三者又被稱為「集體勞動三法」。我們在社會上打拼,絕大多數的人都是勞工,但是對於工會法,我們卻好像認識的很少,也很少花時間討論,台灣的整體勞動環境如何?有無組織工會有什麼實質上的差別?工會真的能保障勞工權益嗎?工會等於罷工?今天我們邀請到勞工陣線副秘書長 楊書瑋,聊聊那些年我們誤解的工會法。
生活法律通
- 首播日期 :
- 2020/02/21
- 主持人 :
- 蕭曼屏、徐嘉妮
公民社會是一個概括的名詞,其包含的內涵多樣,主要是:理性而積極的公民意識,如此一來,可提供公民理性、積極參與公共事務的行為準則。因此,人民透過自動的參與,將可逐漸培養關懷公共事務的公民意識;而且,若親自參與公共結社網絡的運作,還能獲得實際參與行動的機會,進一步養成自我管理和理性論辯的精神。由此看來,為了落實公民社會在台灣的目標,藉由法律知識的補充,在於強化學生的公民意識,並藉此養成現代社會公民之必備素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