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領域(Public domain)指的是任何人都可以自由使用,無需徵得授權許可或支付費用,屬於全人類社會共同擁有的知識、技術、資訊或著作等。作品進入公有領域的方式有幾種,例如創作者選擇將其放棄並捐贈給公有領域,或是專利過期、受保護的發明進入公有領域,任何人都可以使用。美國版權法將「音樂詞曲」和「唱片錄音」區分開來,前者指的是詞曲作者創作的旋律、音樂或歌詞,也包括樂譜,而後者指的是由藝術家演奏的錄音,包括CD、黑膠、卡帶或數位音訊檔案。
公有領域並不代表版權的消亡。它只是版權生命週期的第二部分。當版權保護期限屆滿、作品進入公共領域,意味著任何人都可以自由使用、修改、取樣、二創和分享,而不需事先獲得版權持有人的許可。因此,公共領域實際上是作品生命週期的延續,是作品從受限制使用轉變為不受限制使用的階段。換言之,公共領域才是未來創造力的土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