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落實1948年之《世界人權宣言》,讓它具有法律拘束力,聯合國大會於1966年通過《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要求締約國對人權採取適當之保護、尊重措施。兩公約均於1976年正式生效。台灣在2009年,立法院三讀通過《兩公約施行法》賦予人權公約國內法的效力,今天法務部法制司許家怡專員,將與我們分享近期推廣兩公約的成果和未來有哪些活動是我們可以一起參與的。
生活法律通
- 首播日期 :
- 2020/02/21
- 主持人 :
- 蕭曼屏、徐嘉妮
公民社會是一個概括的名詞,其包含的內涵多樣,主要是:理性而積極的公民意識,如此一來,可提供公民理性、積極參與公共事務的行為準則。因此,人民透過自動的參與,將可逐漸培養關懷公共事務的公民意識;而且,若親自參與公共結社網絡的運作,還能獲得實際參與行動的機會,進一步養成自我管理和理性論辯的精神。由此看來,為了落實公民社會在台灣的目標,藉由法律知識的補充,在於強化學生的公民意識,並藉此養成現代社會公民之必備素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