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與補習班業者的消費糾紛層出不窮,消基會指出,多半的消費爭議都與退費有關,也是名列消基會申訴排行榜的前五大排行。尤其在疫情期間,不少課程因而暫停,或是由實體上課改為線上課程,當消費者希望解除契約時,引發退費紛爭,像是在開課日的認定模糊,或是業者在契約上巧立名目,讓退費機制有利於業者,不少消費者只能吃悶虧。
曾有位消費者申訴,補習班提供線上影音內容可在正式開課前先觀看瀏覽,一段時間後他認為課程不如預期,想在正式開課前解約並全額退費,但是補習班認定消費者已觀看影音內容,等同上課,依合約只退約過半的費用。消費者文教基金會陳雅萍社長表示,也曾有消費者在開課日20天前報名參加補習班並繳費後,經補習班告知因原分校人數不足未開課,可改在其他分校上課。該消費者因為只想於原報名分校上課,所以一直等待開班。在此期間數次詢問開班日期,補習班一直藉口拖延,所以在未開課也未實際進班上課之時,要求退費;但補習班卻宣稱約定開課日即為繳費日,而非實際到班開課日,讓消費者退費權益受損。
補習班開班型態已從傳統固定時間班別,轉變為多元化的教學模式。消基會指出,現有的退費處理原則,是否足以因應新型態的上課模式,似乎有再行檢討的空間。消基會徐則鈺秘書長表示,未來的疫情發展或是其他不可預期之因素,將造成補習班需停課或是改為線上教學,使得上課模式或是傳統開課日認定上仍有很多衝突與矛盾,現有的傳統實體補習班退費機制應重新檢視。
針對補習班退費爭議,消基會建議, 無論是實體或線上開課,都應該為「不適應者」保留一段猶豫期,否則目前開課日起2~6日但未逾1/3,申請退費即扣50%學費作為違約賠償金,以動輒數萬或十數萬元起算的補習費用來說,似有處罰過高之嫌。其次中央和地方教育局對於退費相關辦法都應再修整,以縮短違約金賠償差距,降低爭議發生比例;至於退費比例,建議參照「旅遊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不得記載事項」以每10天為一退費計算基礎,以達衡平原則。
消基會也建議補習業者,除了應於契約明確記載契約起訖期間(明訂實際開課日期、上線登錄日期)、服務項目(包括補習堂數、課程內容與補習方式,如實體或錄音、線上等)、總金額、指定講師姓名等外,特別是補習費用是否有履約信託、補習場所容留人數及補習場所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的重要資訊均應清楚揭露,保障消費者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