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教師不合理的聘僱關係長期被忽略,多數代理教師只領有10個月薪水。「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今天(13號)公布縣市長善待代理教師評比結果,金門縣和嘉義市獲得5顆星,雲林縣、南投縣、苗栗縣、台東縣和花蓮縣都列為不合格。
全教總表示,民國105年開始關切各縣市代理教師聘期問題,雖然進步有限,但也看到許多縣市逐步延長不同類型的代理教師聘期。像是金門縣具體達成各類代理教師都給予完整聘期,嘉義市長黃敏惠也承諾下學年度開始,就會給與完整聘期,因此給予這兩縣市5顆星的肯定。基隆市、臺北市對於再聘代理教師以及兼行政的教師,給予一年聘期,給予4顆星肯定。高雄市對於兼導師、兼行政,經報准後,給予一年聘期,給予3顆星肯定。臺中市、彰化縣、宜蘭縣對於兼行政代理教師給予一年聘期,全教總也給予3顆星肯定。而澎湖縣、連江縣、屏東縣、新北市等縣市,對於部分特定類型代理教師給予一年聘期,給予2顆星。至於雲林縣、南投縣、苗栗縣、臺東縣和花蓮縣均被列為不合格。
教育部國教署組長武曉霞表示,教育部經過多次會議溝通,雖然各縣市財政狀況不同,但和各縣市教育局達成這些方向的共識,包括代理代課教師若兼行政職,希望縣市政府要給予完整一年支薪;暑假若要給予代理教師任務,相關任務要納入聘約敘明;教育部提供的專案補助,是以年薪算錢給地方政府,希望地方政府的聘約要給足一年;若暑假未給代理教師薪水,學校不可要求代理老師到校工作;其實代理教師更需要備課時間,教育部鼓勵各校給代理教師的聘期可提前,讓他們可以備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