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節即將到來,臺北市衛生局為維護民眾食用應景食品的衛生安全,進行清明祭祀食品抽驗專案,49件食品中有5件違規產品,包括有花生粉檢出黃麴毒素超標,另有豆干絲檢出食品添加物殺菌劑過氧化氫,衛生局已經要求販售地點業者立即下架不得販售,並進行查處。
衛生局食品藥物管理科科長林冠蓁說明,衛生局在今年清明節前到北市的潤餅皮專賣店、廟宇周邊食品販售店、市場、連鎖超市及批發零售業者等地點,抽驗49件應節食品,包含豆干絲及豆干17件、花生粉11件、潤餅皮4件、豆芽菜4件、糕粿類食品4件、素肉祭祀食品4件、果凍3件及潤餅成品2件,依品項擇定檢驗項目包括食品中微生物、12項防腐劑、過氧化氫、二氧化硫、邦克列酸、黃麴毒素、甜味劑、著色劑、規定外色素、動物性成分等,檢驗結果5件不符規定,其中3件「花生粉」檢出黃麴毒素超標,不符「食品中污染物質及毒素衛生標準」規定;2件豆類製品「豆干絲」檢出食品添加物殺菌劑過氧化氫,不符「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規定;另查有1件「草仔粿(蘿蔔絲)」屬包裝食品但未標示有效日期。
林冠蓁科長說明,「黃麴毒素」為誘發肝癌的主要毒素之一,具有極高熱安定性,需加熱至極高溫(237~306°C)才可分解,臺灣屬高溫潮濕氣候,米、麥、豆、五穀雜糧或相關製品等,如果沒有妥善保存,容易孳長黴菌,可能導致黃麴毒素污染,難以一般烹煮方式或加工製程去除,民眾選購時須注意產品儲存環境,避免潮濕發霉,包裝若有破損或色澤改變,不可購買,如產品已經發霉或過期,應立即丟棄。
此外,「過氧化氫(H2O2)」俗稱雙氧水,可做為食品殺菌劑,具有漂白、防腐效果等用途,常使用於魚肉煉製品(魚丸、魚板、甜不辣及花枝丸)及豆類製品(豆腐、豆干、干絲、麵腸)的加工過程,依據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規定,食品中不得殘留,同時也規定不得使用於麵粉及相關製品。「過氧化氫(H2O2)」食用過量可能會引起頭痛、嘔吐等症狀;由於過氧化氫溶於水,烹調豆製品前可用溫水浸泡或汆燙,減少食品添加物殘留。
臺北市衛生局提醒民眾在選購食品時,最好向信用良好的廠商購買,不要以產品的色澤為取向,對於異常白皙或偏離傳統色澤太多的食品,在選購時要提高警覺,以減少購買到違規食品的機會,並優先選擇完整包裝產品,留意產品上是否有完整明確的中文標示以掌握完整的產品訊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