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人冬天愛吃火鍋,但是經常有羊肉摻雜豬肉的事件發生,消基會今天(11日)公布調查發現,購買的16件羊肉片或羊肉捲類的樣品中,有9件沒測得豬成分,另外7件則測得豬的成分,其中,有2件標示含有豬肉或豬肉蛋白質,但其他3件則未明確標示含豬的成分,恐不符合規定;另外,散裝樣品中,有2件無法得知是否含豬成分,在法律上有標示的漏洞。
消基會表示,3件測得豬成分但未標示含豬成分的包裝樣品,可能違反《食安法》,將可分別處新臺幣4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罰鍰或至少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800萬元以下罰金。
消基會也建議消費者,購買羊肉品前,務必檢視產地標示或履歷標示,再行購買;倘若外食,進出飲食店、餐廳等處,應先審視現場相關標示或詢問店家食材來源、出處,或觀察業者有無公布採購單據作為購買的依據,以確保商品符合預期。若購自網路,除了檢視網站是否有依《食安法》標示相關資訊外,收到時應立即檢視是否有瑕疵或過期,有問題時應拍照或錄影存證,並保留網頁的資訊,發生爭議時才有利舉證。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規定,肉品屬於「易於腐敗、保存期限較短或解約時即將逾期」合理例外情事,如經業者於網站告知,則排除猶豫期的適用,無法享有7天無條件退貨的權益,除非是商品本身瑕疵或運送過程造成的損毀,才可能向業者申請退貨、退款或要求重寄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