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衛生局1月7日接獲醫院通報,有9位民眾到信義區吃到飽餐廳用餐後,發生噁心、嘔吐、腹痛及腹瀉等疑似食品中毒症狀,超過臺北市「疑似食品中毒通報調查採樣標準作業流程」6人就醫規定,已依食安法第41條予以停業。衛生局表示,統計至今(8)日上午11點,醫院通報就醫人數已達19人,民眾用餐日期涵蓋到1月6日,已依中央發布「疑似食品中毒事件處理原則」向疾病管制署申請流行病學調查。
衛生局說明,昨日前往餐廳稽查,查獲冰箱食材未覆蓋及部分牆面不潔,責令1月10日前改善完成,期屆複查如不符合規定將依違反安全衛生管理法第8條及第44條處6萬到2億元罰鍰。另就醫民眾共食食材有生魚片、生蠔及干貝,因已無同批食材,因此採樣環境檢體4件、人體檢體4件,檢驗結果最快1到2週後出爐,如符合食品中毒病因物質及原因食品將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及第44條處6萬到2億元罰鍰。
衛生局指出,昨日下午已送達停業處分,晚間主動查獲業者持續營業,會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7條第13款,綜合評估影響層面予以重罰,最高可裁處300萬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