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體育署體育署持續推動「教練課程契約」規範,降低消費糾紛。(取自體育署官網)

體育署持續推動「教練課程契約」規範 降低消費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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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詹蕎語來源:臺北上架時間:2024/06/28 11:42:02

教育部體育署自111年1月1日起施行「健身教練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範近2年半,藉由向業者加強宣導消費者保護資訊,降低消費糾紛的發生。體育署及地方政府未來會持續加強輔導業者遵循規範訂定教練課程契約,保障民眾健身消費權益,降低相關消費糾紛發生。
 

體育署說明,為降低健身房業者與消費者間的消費爭議,除了透過督導地方政府輔導、查核健身房業者應遵循「健身教練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相關規範與消費者簽訂契約外,也提醒消費者在簽訂教練課程契約時,應留意「業者是否有提供3日以上審閱期」、「購買教練課程前應衡量自身能力(健康、時間或經濟等)」、「健身房教練或業務人員如有過度行銷時,應立即向業者反映」等重點,捍衛自身權益。
 

體育署表示,消費者如果發現業者違反「健身教練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可主動向主管機關反映,經查證屬實且未依要求限期改善者,將由地方政府逕行發布消費警訊,善盡資訊揭露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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