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文)
日本荷蘭商館館長史佩克斯落任(1614-1621),𤆬4歲的查某囝莎拉.史佩克斯來到印尼的巴城,史佩克斯佇巴城真活動。1627-1628年,奉命轉去荷蘭阿姆斯特丹向董事會報告中國、日本貿易狀況。按照公司規定,歐亞的Ainoko(あいのこ)不准轉去荷蘭本國,主要是鼓勵佇亞洲有家眷的人員繼續任職,公司方面才袂有跤手不足的困境。莎拉因為透濫的身分,所以史佩克斯轉去荷蘭業務報告的時,10歲左右的查某囝莎拉袂當綴佇老爸的身軀邊,只好寄養佇柯恩總督的官邸。
有一工12歲的莎拉佮仝款有透濫(あいのこ)身分16歲貼心的阿福仔(Cortenhoeff柯添福)佇總督官邸約會,無疑悟予人發現,柯恩總督(J. Coen)非常震怒,就算莎拉是史佩克斯的查某囝,阿福仔是阿姆斯特丹市政府一位主管的姪仔,結果判這對少年人死刑。罪名毋是妨害風化,是觸犯『大不敬』的國法!就算檢查官、議員出面求情都無效,柯恩固執堅持,阿福仔就冤枉被刣頭處死,莎拉原本是判浸水桶欲活活淹死,佳哉,彼時陣,伊猶未滿14歲,改用箠仔捽(sut)的罪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