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院召開會議,通過銓敘部陳報公教人員保險費率案,「適用基本年金者(35年)」及「不適用年金者」兩者均低於現行費率10.16%及7.83%,因此自114年1月1日起分別調整為「8.89%」及7.22%」,並將會同行政院重行釐定。
銓敘部指出,公教人員保險自88年5月31日修正施行後,財務籌措採足額提存準備的自給自足制度,也搭配嚴謹的「財務預警」配套機制,由承保機關(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委託精算機構,至少每3年辦理1次保險費率精算,只要出現「保險費率與當年保險費率相差幅度超過正負5%」或有「增減給付項目、給付內容或給付標準而致影響保險財務」情形時,就必須立刻評估保險實際收支情形及精算結果,由考試院會同行政院覈實釐定費率作為因應。
銓敘部說明,按照第9次精算結果,「適用基本年金者(35年)」及「不適用年金者」兩者的保險費率均較現行費率10.16%及7.83%為低,且相差幅度超過負5%,因此銓敘部按規定啟動評估程序,提報公教人員保險監理委員會後,報請考試院會同行政院核定公告,並自114年起分別調整為「8.89%」及「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