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教育部部長潘文忠之前曾於立院為特教法備詢

特教資源班與巡輔班師生比 教育部統一規範 估增2550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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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林宜箴來源:臺北上架時間:2024/05/03 16:10:18

政府近年推動融合教育,讓障礙程度較輕的特教生到普通班上課。教育部今天(3號)宣布修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特殊教育班班級與專責單位設置及人員進用辦法」,對各級學校集中式特教班、分散式資源班、巡迴輔導班的師生比,設置全國統一規範,明定分散式資源班及巡迴輔導班的班級學生人數。學前教育階段為1比15,國小1比10,國中1比8,高中1比15。評估至少增加2550名教師,採逐年增聘,中小學預計117年8月達成目標。幼兒園預定120年8月1號達成。

 

教育部表示,依去年(112年)6月21號修正公布的「特殊教育法」規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分散式資源班、巡迴輔導班、集中式特殊教育班的設施及人員設置標準,及特殊教育專責單位的設置與人員遴聘、進用的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因此,教育部已修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特殊教育班班級與專責單位設置及人員進用辦法」,並於今天(3號)發布。

 

教育部深入說明,本次辦法修正「明定分散式資源班及巡迴輔導班之班級學生人數」,本次修正將班級學生或幼兒人數上限統一由中央主管機關訂定,並考量分散式資源班及巡迴輔導班各教育階段的學習總節數、教師基本授課節數、分組模式及服務方式等不同因素,明定不同之師生比,並採分年改善,逐步調降師生比。

 

辦法也「明定特教學生助理員得採月薪及時薪方式進用」,為了提供就讀普通班重度以上或生活上有特殊需求身心障礙學生或幼兒的生活自理及支持性服務,現行僅進用時薪制特教學生助理員提供協助,為了提升助理員勞動條件增加留任意願,本次修正增列進用月薪制特教學生助理人員,並得由各主管機關統籌調度至學校、幼兒園服務。

 

安置身心障礙幼兒的普通班,針對班教保服務人員提供跨專業合作諮詢、幼兒需求評估及課程調整策略等間接服務,並非對幼兒直接進行教學,因此於進用辦法規範師生比為1:15,是指至少應配置學前特教教師的最低編制要求。目前普通班每班約安置1到3名身心障礙幼兒,學前特教教師入班時不會同時服務15名幼兒。

 

國小及國中教育階段,特教教師則以直接對學生進行學科或特需課程教學為主,但因國小與國中教師基本授課節數規定不同,且各課程學生分組情形也不同,因此規範其師生比分別為國小教育階段1:10,國中教育階段1:8;至於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特教教師其直接教學以特殊需求領域課程為主,較少進行學科直接教學,因此規範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師生比為1:15。

 

教育部指出,本次辦法調降師生比後,全國學前教育階段約需增置1,000多名教師,國小階段約需增置約900多名教師,國中階段約需增置450多名教師,高級中等學校階段約200名教師,因此同步評估每年特殊教育教師師資培育量,於辦法中訂定至遲應達成各師生比的時間,國小、國中及高中預定117年8月1號達成,幼兒園預定120年8月1號達成。另為協助各縣市政府達成降低師生比目標,教育部已擬具配套措施,包含逐年增加特殊教育教師培育量、協助各縣市政府優先調降師生比較高的學校、逐年全面降低師生比,並將辦理情形納入一般性補助款考核,督導地方政府落實,及專案核予獎勵補助款,獎勵達成規定的地方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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