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因應粒狀污染物防制新制 東縣府籲業者檢視設備

因應粒狀污染物防制新制 東縣府籲業者檢視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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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林睿鵬來源:臺東上架時間:2024/01/08 17:10:46

為提升空氣品質,環境部加強工廠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管制,去年7月6日修正發布「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預估每年可減少1471公噸總懸浮微粒排放,法規新制最快將於修正發布1年後上路,環保局提醒各工廠應檢視防制設備是否符合最新標準。

 

臺東縣府表示,縣內粒狀物污染除卑南溪揚塵屬自然現象外,工廠排放及道路揚塵等人為因素也是懸浮微粒來源,新措施將易造成粒狀物逸散的大型堆置場納入管制,不僅須於廠區出入口設置自動洗車設備,還要洗掃鄰接道路以維護路面品質,提醒公私場所若設有大型堆置場,須注意防制設施是否符合新制規範。

 

環保局說明,因瀝青及混凝土拌合業或砂石堆置場常有逸散性粒狀物的空氣污染問題,環境部特別修正發布相關法規新制,規範堆置場總設計或實際堆置體積在3000立方公尺以上,或每年堆置量超過6萬公噸,就屬於大型堆置場範疇,應依規定設置洗車臺、洗掃周邊道路,並設置錄影監視系統,確保出入口、洗車臺及堆置區確實防制。

 

此外,自動洗車設備規格也有新規定,汰除水槽式並全面採跳動路面型式,讓業者減少每日更換廢水的用水量,也可提高車輛的清洗效率;另針對公有道路分隔島及人行道,規範道路維護管理機關須檢視覆土高度,或採行植生綠化方式,以防止廢水溢流污染道路。

 

經調查,臺東縣列管業者已有2家完成跳動路面洗車平臺,至少30間業者應配合設置錄影監視系統,瀝青業已裝設圍封式集氣設備的業者1間,新法上路後可有效降低粒狀污染物質排放,改善民眾陳情污染問題。

 

環保局指出,考量業者更新汰換設備耗時費力,部分設施給予1年緩衝期限進行改善或增設,瀝青業局部集氣設備、交通島與人行道裸露區緩衝期限則為3年,環保局將針對修法主要規範內容進行查核,提醒公私場所務必於期限內完成相關防制設施的改善,避免誤觸新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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