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航海時代的小人物-阿春佮莎拉-2

大航海時代的小人物-阿春佮莎拉-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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邀訪來賓:播出日期:2023/02/18

她的名字叫做莎拉.史佩克斯,一位走過荷蘭、日本、印尼到臺灣新港社的牧師娘。我們都知道小人在時代中總是容易被輕忽,其實大時代的小人物才是真實血淚的故事,為了配合建城400年,我們就來說說被忽略的小人物。

莎拉.史佩克斯出生於日本,16歲時因在印尼總督府和男友約會而引發軒然大波。她在1633年在巴達維亞和甘治士結婚,兩人是老少配,他們在1633年離開巴達維亞來到臺灣安平,來到新市新港社。她的先生甘治士是荷蘭首任也是臺灣第一代牧師,他在臺擔任牧師前後十年,就在他人生最青壯的30-40歲,在未結婚前,甘治士一向主張,在臺的宣教士、牧師應該想辦法和當地女子結婚,才能長久留在臺灣,基督教才能真正本土化。但是這個主張卻不受到一起來臺的第三任長官納茲的贊同,而他也無緣和心儀的新港女子阿霞結婚,因為納茲也看上阿霞,並霸娶為妻。莎拉.史佩克斯的父親傑克.史佩克斯是日本荷蘭商館第一任及第三任館長,莎拉即為傑克在1617年和日本藝妓的非婚生子女,因為是非婚生,也影響了莎拉.史佩克斯一生的命運。

(臺文)

莎拉對日本來到巴城

日本荷蘭商館館長史佩克斯落任(1614-1621),𤆬4歲的查某囝莎拉來到印尼的巴城,史佩克斯佇巴城真活動。1627-1628年,奉命轉去荷蘭阿姆斯特丹向董事會報告中國、日本貿易狀況。按照公司規定,歐亞的Ainoko(あいのこ)不准轉去荷蘭本國,主要是鼓勵佇亞洲有家眷的人員繼續任職,公司方面才袂有跤手不足的困境。莎拉因為透濫的身分,所以史佩克斯轉去荷蘭業務報告的時,10歲左右的查某囝莎拉袂當綴佇老爸的身軀邊,只好寄養佇柯恩總督的官邸。

有一工12歲的莎拉佮仝款有透濫(あいのこ)身分16歲貼心的阿福仔(Cortenhoeff柯添福)佇總督官邸約會,無疑悟予人發現,柯恩總督(J. Coen)非常震怒,就算莎拉是史佩克斯的查某囝,阿福仔是阿姆斯特丹市政府一位主管的姪仔,結果判這對少年人死刑。罪名毋是妨害風化,是觸犯『大不敬』的國法!就算檢查官、議員出面求情都無效,柯恩固執堅持,阿福仔就冤枉被刣頭處死,莎拉原本是判浸水桶欲活活淹死,佳哉,彼時陣,伊猶未滿14歲,改用箠仔捽(sut)的罪刑。

莎拉談情說愛受鞭打刑罰的事件過了無偌久,老爸史佩克斯對荷蘭所率領的船隊來到巴城。當船隊出現佇海平面的時,柯恩總督佇岸邊攑望眼鏡咧觀看船隊排順序欲入港,想袂到舊症頭心臟病一時發作,煞當場過身。彼工是1629年9月21(明思宗崇禎2年8月初5),享年42歲。

心得筆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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