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校園霸凌防制準則」修正與解聘辦法修訂 全國中小學校長協會肯定

「校園霸凌防制準則」修正與解聘辦法修訂 全國中小學校長協會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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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林宜箴來源:臺北上架時間:2024/04/17 17:46:26

為了使校園霸凌防制準則真的能發揮功效,避免學生因霸凌受害,經過一年努力,教育部今天(17號)公布「校園霸凌防制準則」修正及「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修訂。全國中小學校長協會給予教育部高度肯定,呼籲教育相關單位能做好相關支持與配套措施,如校事會議外聘專家、調查人才庫、經費的補助以及學校相關人員的培訓與增能,都能讓本次修法的美意能有效執行。

 

全國中小學校長協會表示,教育部為了完善不適任教師處理機制,維護被害學生權益及保障教師工作權,自去年(112年)3月開始修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參考各級學校實務現場面臨的問題,邀請各相關團體嚴謹的修訂可行的解決方案,並將條文由24條大幅增修為63條。其中,將現行學校最受困擾的師對生雙軌制改為統一由校園事件會議調查處理即可,有效減輕學校負擔,避免浪費行政資源,給予肯定支持。

 

全國中小學校長協會指出,尤其在校事會議調查小組成員部分,主管機關必須從教育部調查人才庫提供3-5倍名單供學校遴選,也編列經費補助外聘人員費用,積極協助偏遠地區學校聘請時可能面臨的問題,有效解決目前學校實務上遇到的困境;另也在調查時可邀請老師及家長代表列席陳述意見,更能維護師生權益。

 

全國中小學校長協會表示,本次修法更研訂了教師的阻卻違法事由,有效鼓勵及保障教師積極採取必要行動,維護學生及校園安全,第4條詳細規定教師的阻卻違法事由,避免教師因為積極處理學生違法行為,而受到處罰,積極維護教師權益,讓老師更能在緊急時採行必要行動保護學生,避免之前曾發生的憾事案例再度發生。

 

協會表示,更支持教育部對於本次修正的第13條明定教師違法情節明顯未達應予解聘、不續聘或終局停聘程度,僅涉及教師懲處的事件,校事會議得決議無須組成調查小組,由學校直接派員調查,並應依第47條將處理情形報主管機關備查,以利事後監督。讓教師能安心教學,免於動輒得咎,也讓學校運作上能減輕負擔。

 

全國中小學校長協會表示,「徒法不足以自行」,除了肯定與支持本次的修正條文外,更重要的是未來的落實與執行,目前各級學校行政負擔相當繁重,各級學校邀聘行政人員不易,協會呼籲教育相關單位能做好相關支持與配套措施,如校事會議外聘專家、調查人才庫、經費的補助以及學校相關人員的培訓與增能,都能讓本次修法的美意能有效執行,學校也才能感受到教育主管單位的善意以及減輕行政負擔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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