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政先講臺灣(1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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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第一任(首任)大員長官-宋克-5
☉徵收10﹪的貨物輸出稅:什一稅
宋克任內留下一個影響深遠的決策:對輸出日本的貨品課徵10%的輸出稅。此決策的背景,乃因荷方來大員後,興建各項『公共設施』,提供來此交易的外商使用,藉此籌措費用,理所當然。
此時,荷蘭人已將福爾摩莎視為自己的領土(地盤),就開始對前來福爾摩莎的各國船隻進行管理,巴達維亞下令宋克對購買大員貨物的商船徵收10﹪的貨物輸出稅,用來支付東印度公司的防禦開支,並抑制日本人壟斷『大員』的貿易。荷蘭人的收稅行動引起了不小的風波。
1625年,有兩艘日本船帶著7萬兩銀的資金到大員來購買絲織品,荷方向日人收取10﹪的輸出稅,日商認為荷蘭人無理由收稅,因為
(一)日本人比荷蘭人還要早來到大員。
1592年豐臣秀吉(Toyotomi Hideyoshi)出兵朝鮮。
1593年豐臣秀吉發函,要求高砂國入貢。1597年豐臣秀吉再度出兵朝鮮。
1600年,荷蘭船《德里佛德》號漂流到豐後(Bungo no kuni大分縣)。
1603年,德川家康(Tokugawa Ieyasu)被日本天皇任命為「征夷大將軍」(簡稱將軍)。
1609年,荷蘭人於『平戶』設立荷蘭商館。另外,德川派出台灣探險隊,有馬晴信(Arima Harunobu)接受訓令書,派兵前臺灣,意在招降,並選擇中、日商人在大員互市的地點。結果依然無功而返。
(二)荷蘭建城堡是保護荷蘭人自己,並未保護日本人。
(三)日本人來大員貿易,有日本政府─德川幕府核准的《朱印狀》。
後來,荷方自知理虧,且怕收稅會使得荷日關係出現裂痕。但是固執的宋克還是沒收了日本人私下採買的15擔生絲(一擔約60公斤)。宋克此舉,果然使得日方相當的不悅。
☉宋克與新港社原住民的關係
宋克管理大員的一年多時間,荷蘭人對中國貿易利純無甲6萬荷盾,但在大員的支出卻超過11萬荷盾,不過這只是短期的赤字,後因荷蘭人與平埔族人交好,開始掌控大員貿易後,收入狀況便轉虧為盈了。
宋克見原住民與荷方關係頗佳,曾向印尼巴達維亞總部,請派牧師來福爾摩沙傳教,但在宋克生前並未實現。
1625年9月14日荷蘭駐大員長官宋克,從澎湖回航大員的途中,在港外發生船難,被搶救上岸,3工後(9月17)仍不幸去世。
(台灣,三國東吳孫權稱『夷洲』、隋朝焬帝稱『流求』等地名。中國知道台灣的名稱,不等同於統轄臺灣。中國與臺灣真正發生密切關係,要到明朝中末葉以後。中國統治臺灣要到1684年,康熙22年大清帝國的朝代。)
29- 第一任(首任)大員長官-宋克-4
馬丁.宋克(Martinus Sonck)1624.08-1625.09
大員長官(Governor,亦譯成駐臺長官、大員長官、福爾摩沙長官)是指台灣受荷蘭佔領時,由荷蘭聯合東印度公司所委任的駐台行政長官,負責全島行政事務,受巴達維雅總督直接管轄。
1624.08.30(拜五)台灣第1任長官宋克正式抵達大員。
〔補充〕
宋克於《一鯤身》設政務廳,並開始興建奧倫治城(Orange荷蘭國父威廉一世:奧倫治親王),
(5個月後)1625年1月24改稱普羅民西亞(Provintia)。紀念《北方七省》。
(宋克死後)1627年此城正式改名熱蘭遮城(Zeelandia,荷文海中地之意)城,即今安平古堡。
1625年1月,宋克決議立足福爾摩沙島,以北線尾欠缺汫水/淡水,就用15匹(疋)印度棉花布(Cangan)向新港社西拉雅平埔族人換取今天赤崁(Saccam)一帶的土地,建造市街,並將北線尾島上的漢人遷移過去,此市街稱之為普羅民遮(Provintia)。另外,荷蘭人也將北線尾島上的商館遷往奧倫治城。
宋克書信巴城報告:「1625年1月15我親自去新港社,要去加強新的友誼…隔日就離開,並邀請該社(新港社)所有的頭領來此地。1月20,In有70位ê頭人來我們這裡,我親切款待他們之後,用15匹棉花布(Cangan)向他們購買一塊…土地。…他們是親切和譪的民族,若懂得他們的性情,又對他們略施小惠,那就可以跟他們來往相處了。」
宋克來到大員後,向巴城建議:「班達人,不管男女,在班達和其他地方要被處死的,可以送來大員這裡耕種農地或築城。
普羅民遮城,建為市鎮後,即有一處班達人住的房子,宋克亡後,還有28位在台工作。可見班達人在台有如被扣押的外勞,過著奴隸船的生活。這就是大員《烏鬼》的前身。
(倫島不遠處是艾島(Ay),大員末代長官揆一,即被流放到該島。)
28- 第一任(首任)大員長官-宋克-3
(臺文)
☉雷爾森司令奉命在中國沿海抓華工
第04任巴城總督顧恩(1618-1623/1627~1629)任內強勢作為。對荷蘭拄佔領澎湖後,艦隊司令官雷爾森奉柯恩總督之命在中國沿海捕掠華人充當勞工,送往巴城擔任建城的苦工。
大明國福建巡撫南居益派特使,1624年1月來到巴城交涉,抗議荷方亂使掠華人。
東印度公司第05任巴城總督卡本特(1623.04~1627),為著無欲得罪大明帝國,因此決定由宋克長官接任澎湖艦隊司令官-雷爾森ê職務。
大明國ê特使閣建議荷方往大員開設貿易據點(貿易站),以拍開對中國的貿易。宋克接受任務了後,即時前往澎湖上任。
1624年8月初3宋克來到澎湖,發現島上的荷蘭人與中國人的人數根本不成比例,八月時荷蘭守軍不到一千人,而屢屢增兵的中國軍,人數已是荷蘭軍的十倍以上。在這種情形下,荷蘭人是毫無勝算的,於是宋克做出撤離澎湖,轉進大員(福爾摩沙)的決定。
就佇李旦、鄭芝龍協助、翻譯下,與明朝官員展開談判,並從澎湖順利轉到大員來。
1624年8月17,宋克派使者與中國海商李旦一起前往福建交涉,大明國同意荷蘭人在拆城離開澎湖後,可前往台灣。就佇8月26荷蘭人在澎湖開始拆城,宋克本人則在8月30抵達台灣,指揮屬下在北線尾(Bassemboy)島上興建商館。並在之前毀棄的城堡遺址上重建城堡,名奧倫治城(Orangien)。
荷人將首先佔領的地區統稱為「台江」。台江是一個港灣,台江的外圍有一個半島,半島上有七個山丘,從北往南稱為一鯤身、二鯤身至七鯤身。在一鯤身建築了安平城,安平城之北另有一沙洲稱為「北線尾」(Baxemboy)。如今台江的海灣已成為陸地,全計入為台南市。
小結:1619年追隨費德烈來到印尼摩鹿加群島。1621年,宋克追隨顧恩出征「班達島」,1622年出任「倫島」長官,後再出任「班達島」長官。1624年,擔任大員首任長官。
27- 第一任(首任)大員長官-宋克-2
(臺文)
馬丁.宋克來大員進前ê經歷
馬丁.宋克(Martinus Sonck)出身於法學院,出業以後,佇荷蘭擔任律師、法官ê工課,為欲追求較大ê發展,就加入荷蘭東印度公司ê頭路。
1618年,奉東印度公司指派,離開荷蘭來到南非好望角工作。
隔冬(1619年)宋克追隨費德烈東來,頭先佇摩鹿加群島(芳料群島)一帶服務,開始伊佮亞洲ê淵源,因為有法律ê專長,予東印度公司任命做『評議委員』。
到了1621年,宋克追隨顧恩出征印尼.摩鹿加群島(芳料群島,今印尼東南部)─班達島(Banda)。
隔冬(1622年)宋克正式出任倫島長官。無偌久,轉任班達島ê長官。
宋克擔出任倫島、班達島長官任內,顧恩總督手段殘忍,規个群島1萬5千人跤兜被屠殺,好運抾著性命--ê,被迫遷徙到爪哇、澎湖、大員做奴隸工。島嶼覕起來ê住民,毋甘願就揣機會反抗,所致宋克擔任長官期間一直佇戰鬥緊張ê局面。
1623年,宋克被指浪費槍枝彈藥,暫被調回印度公司亞洲總部─巴達維亞(今雅加達)。調查後還其清白。
1623年,荷蘭艦隊司令雷爾森在大明帝國軍隊的包圍下,向巴城求援,並要求撤出澎湖。這時繼任巴城總督是卡本特。
〔補充〕宋克長官對顧恩總督作風的反省
宋克長官,對過去顧恩總督烏白掠人的作為,到了大員以後有所反省,送給卡本特總督的報告中記錄:
荷蘭人佇中國沿海的活動,咱佇別人眼中,成為殺人的兇手、海盜、暴力者。對中國採取的武力行動,依我之見,過於強硬和殘忍,這樣我們永遠也無法獲得中國貿易。
26- 第一任(首任)大員長官-宋克-1
(臺文)
〔人物介紹〕
郝特曼(Cornelis de Houtman):1595年荷蘭史上初次來亞洲商船艦隊首席商務員。
費德烈(Frederik):當年綴著兄哥郝特曼來到亞洲。前後擔任安汶島、摩鹿加島ê長官。
宋克(Martinus Sonck):第一任大員長官,1619年佇芳料群島擔任費德烈長官ê幹部。
顧恩(Jan Pietersz Coan):第4任總督:1618~1623任內強勢作為。自己的叢林法則:貿易與戰爭論─「沒有戰爭就無法進行貿易。沒有貿易,也無法遂行戰爭」。
卡本特(Pieter de Carpentier):荷蘭東印度公司第5任巴城總督。顧恩閣接任第6任巴城總督。
南居益:1623年擔任福建巡撫。
〔歷史背景〕
荷蘭人為了不讓《葡萄牙.里斯本》霸佔所有對外的商業貿易利益。(大航海時代/地理大發現時代15-17世紀)
1594年,荷蘭有9位生理佇荷蘭.阿姆斯特丹集資成立船隊。隔冬4月,荷蘭船隊正式航海來到亞洲。當時船隊的指揮官就是歷史上出名ê郝特曼。
3冬後(1597年)郝特曼回到荷蘭時,帶回的香料不如預期,利純相對減少。但是荷蘭完成了首次直航亞洲的壯舉,對航海船隊大大的鼓舞,形成日後荷蘭船隊前往亞洲絡繹不絕。
隔冬(1598年)郝特曼再一次奉派來到亞洲,但其生性殘暴,對待土著更是不人道。郝特曼佇印尼亞齊(Achin,印尼.蘇門答臘西北角),被當地人暗殺,死佇他鄉外里。當年(1595年)伊ê小弟費德烈(Frederik),就跟隨郝特曼來到亞洲。
1602年,為著欲追求上大ê商業利益,達成獨立建國ê目標。荷蘭生理人佇阿姆斯特丹成立「聯合東印度公司」。而且規劃佇印尼萬丹(爪哇地區)附近設立據點(營運站、商館)。
1605年,郝特曼ê小弟費德烈擔任『安汶島長官』。升任『議員』兼『摩鹿加島長官』。
〔補充〕1622年,就是荷蘭佔領大員的前二年,荷蘭艦隊不斷攻擊騷擾中國沿海。當年,費德烈長官曾由摩鹿加群島派出兩艘船加入作戰的陣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