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 - 通訊(含網路)、訪問交易要注意能否退貨退款!不能退貨的例外情形

主節目
優活在一起
首播日期
2026-08-17
主持人

常維鈞(常罡)

邀訪來賓

臺中市政府法制局尹義雄、消基會中區分事務所 義務律師 桑銘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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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什麼是通訊交易與訪問交易:

(1)通訊交易(含網路購物):消費者沒有機會當場檢視商品,透過廣播、電視、電話、網路、報章雜誌等媒介所進行的交易。也就是說因為消費者在買的當下,沒辦法看到實體商品,只能看照片、影片或聽廣播描述。

(2)訪問交易(街頭推銷、到府推銷):業者未經邀約,在消費者的住居所、工作場所、公共場所(如車站、街頭)或其他場所所進行的交易。也就是說消費者是在完全沒有心理準備的情況下,突然被推銷員推銷。

2、何謂7天鑑賞期: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第1項,原則上,這兩類交易的消費者可以在收到商品或服務後7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方式解除契約,不需要說明理由,也不需要負擔任何費用或對價。但也要提醒我們聽眾朋友,鑑賞期是「猶豫期」而非「試用期」;消費者於鑑賞期間內,雖仍得為檢查商品所必要之程度進行檢視,但若因超過檢查商品所必要程度而造成商品毀損、滅失或價值減少,店家有權請求合理的整新補償或折舊費用。

3、實體店面無7天鑑賞期:實體店面親自挑選購買的商品(如全聯、新光三越現場購買),法律上其實沒有 7 天無條件退貨的規定,除非店家自願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