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權利公約強調,即使因違法犯錯而被剝奪自由的兒童,也應受到人道待遇,尊重其人性尊嚴,並能適齡適需要來教育及對待。聯合國保護被剝奪自由少年規則第三十九條也規定,應允許和鼓勵超過義務教育年齡但仍想繼續學習的少年繼續學習,應盡力為他們提供獲得適當的教育課程的機會。
因此,在2019年少年輔育院正式改制為矯正學校,究竟少年輔育院和矯正學校的差別在哪裡?少年可以在矯正學校中學習到什麼?今天將邀請到法務部矯正署教化輔導組林子正科長,與我們分享,對於這群逆風少年,我們應該如何擺脫傳統思維,透過教育及輔導引發學生學習動機,助他們找到志趣所在,讓孩子也能在生命中有一次實現自我的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