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在去年九月的時候,推出了科技偵查法草案,引起很多的討論。
由於警檢單位偵查犯罪的過程可能會造成人民的隱私權受到侵害,如果要成為合法的偵查手段就必須要有法律的依據,像是《刑事訴訟法》就對搜索的方式有所明文,但因尚未有科技偵查專法,過去利用GPS等具有追蹤位置功能的設備或技術做為偵查手法,也因「欠缺法律依據」而證據無效、或放棄調查。
今天邀請到法務部檢察司李濠松副司長,與我們分享我們需要《科技偵查法》的原因,希望偵察也能與時俱進,讓使用科技調查案件可以被明文化。
法務部在去年九月的時候,推出了科技偵查法草案,引起很多的討論。
由於警檢單位偵查犯罪的過程可能會造成人民的隱私權受到侵害,如果要成為合法的偵查手段就必須要有法律的依據,像是《刑事訴訟法》就對搜索的方式有所明文,但因尚未有科技偵查專法,過去利用GPS等具有追蹤位置功能的設備或技術做為偵查手法,也因「欠缺法律依據」而證據無效、或放棄調查。
今天邀請到法務部檢察司李濠松副司長,與我們分享我們需要《科技偵查法》的原因,希望偵察也能與時俱進,讓使用科技調查案件可以被明文化。
公民社會是一個概括的名詞,其包含的內涵多樣,主要是:理性而積極的公民意識,如此一來,可提供公民理性、積極參與公共事務的行為準則。因此,人民透過自動的參與,將可逐漸培養關懷公共事務的公民意識;而且,若親自參與公共結社網絡的運作,還能獲得實際參與行動的機會,進一步養成自我管理和理性論辯的精神。由此看來,為了落實公民社會在台灣的目標,藉由法律知識的補充,在於強化學生的公民意識,並藉此養成現代社會公民之必備素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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