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違反法律的責任,比較常聽到刑事刑罰、民事賠償或行政裁罰責任,好像比較少聽到懲戒,在法律上,懲戒是專用於公務員的,今天將來與大家介紹什麼是懲戒,以及當公務員違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的時候,如何透過懲戒程序讓違法的公務員負起法律責任。
另外公務員懲戒法於民國109年5月22日也做了修正,109年7月17日施行,這次修正是繼公務員懲戒法105年修正施行後的另一次重大變革,主要核心是將「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改制為「懲戒法院」及建立審級救濟制度。今天將邀請司法院行政訴訟及懲戒廳調辦事法官 馮浩庭,與我們介紹最新的公務員懲戒制度。